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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出台《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

时间: 2025-06-25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政府立法中的建言资政作用,持续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效,黑龙江省司法厅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印发《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对司法行政部门主动加强与同级政协相关委员会沟通合作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工作规则》共十条,主要围绕政府立法协商的适用情形、工作联系机制、协商方式和步骤、协商项目确定以及协商成果转化运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保障政协委员、界别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充分表达意见建议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制度支撑。

省和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将认真落实《工作规则》相关要求,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以及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等工作中,通过邀请政协委员、界别群众参与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凝聚立法共识、提升立法质量,持续推动政府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