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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创新出台两项制度,推动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时间: 2025-07-01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为了进一步提高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加强对立项关口的源头把控,合理配置政府立法资源,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出台了《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立项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立项指导标准》)和《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评估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项目评估规范》),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举措,创新推动政府立法工作提质增效。

《立项指导标准》规定,有关单位申报拟列入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和省司法厅拟定立法项目安排,应当围绕立法项目的必要性、立法时机、成熟度等方面标准进行研究论证,并对各方面标准进行了区分细化。同时,对拟定立法项目安排中的年内提请审议项目、预备项目、调研项目和不予立项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

《项目评估规范》对已经列入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项目、调研项目,从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结果运用等方面开展评估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省司法厅应当根据起草责任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对立法项目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相关立法项目是否列入省政府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及确定项目档次的重要参考。

两项制度的出台,将推动实现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的体系化,以《立项指导标准》“促”有关单位科学申报立法项目,以《项目评估规范》“督”有关起草责任单位扎实推进立法进程。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坚持以两项制度为抓手,通过对立项关口的源头把控,对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全链条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夯实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基础,努力把立法资源用足用好,服务保障政府立法决策。